要破壞一件東西,到底是多簡單的一件事呢?
要毀滅一個人的人生,又是多簡單的一件事呢?
一根棍棒,朝著後腦的一次打擊,就可以讓一個兩次希望杯和兩次IMC國際數學競賽的得獎者,以後連買菜都需要扳手指頭。
一個十幾秒到幾小時的兒童色情視頻文件,幾M或者幾G,就可以讓一個幾十萬粉絲的UP主身敗名裂,甚至麵臨牢獄之災。
大多數普通人麵對那些突如其來的非人為和人為的災難時,是多麽脆弱,毫無還手之力。
法律?法律是具有時效性的。意思就是,它是需要在你受到傷害之後才會……不,並不會保護你,它隻是要通過處罰那些傷害你的人來威懾更多會傷害別人的人。
至於被直接傷害的你,隻能得到一個公道。
公道!
總所周知,公道是沒有任何用的。
毫無價值!
而且真實情況是哪樣呢?
故意傷害罪的處罰,能和一個數學家的偉大前程比嗎?誹謗罪和傳播**影像罪的處罰,能和一個年輕人熱忱的心和名聲相比嗎?
法律維護公平!
意思是,你被奪走了多少東西,那法律就會從傷害你的人身上同樣奪走東西。
但!你視若生命的東西!在那些一時興起傷害你的人眼裏!極有可能一文不值!他們付出了相當於你失去的的兩三倍的代價!也同樣不痛不癢!
這就是公平。
倪澤仁認為,這是錯誤的。
那麽有兩種辦法讓這個公平變得有意義。
一,加大代價!
生命,對誰來說都是最重要的對不對?來,加個注吧,把那些你能付出的統統拿走,我們來試一試,直麵人性最深處恐懼的勇氣。
匹夫一怒!血濺十步!
二,將公平,變為公正。
既然讓加害人付出被害人失去的東西同等的代價無法讓加害人有所感受的話,那麽!就讓他感受到!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