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色匆匆的人們在繁華的街道間穿行,四處是仰望不到頂的高樓大廈。
李銘期神色迷惘地走在行人中間,不知自己該往哪去,又是從哪裏來。
忽然,刺耳的刹車聲飛傳入耳,一輛車在距離他僅僅十幾公分的地方急刹停住,司機從下搖的車窗中探出腦袋,惡狠狠地責備著橫穿馬路的的李銘期。
李銘期精神恍惚地微微側首,望了一眼斑馬線對麵的指示燈,他明明記得很多人迎麵走來他才動身的,難道是因為走得太慢才錯過了綠燈?
默默退回人行道的起始點後,駕車的司機啟動車子揚長而去,而李銘期發現,和他同樣站在馬路邊的行人,都用一種很奇怪的眼神盯著他。
下意識地抬手摸了摸自己的臉頰,難道是因為臉上弄髒了?
很快,他發現大家看他的原因和他的臉並沒有什麽關係,而是他行走的方向。待再次綠燈亮起時,周邊沒有一個人和他一樣朝前行走,但是對麵卻有源源不斷的人朝這邊走來,他們與李銘期擦肩而過,都露出無比驚奇的眼神。
當他順利走過斑馬線來到馬路對麵時,卻被站在人行道指示燈旁的交警攔了下來。
“小夥子,你知道你剛剛逆行了嗎?而且不止一次!”交警十分嚴肅地說道。
逆行?
李銘期一臉茫然,人行道什麽時候都有逆行一說了?
在交警的指示下,他才發現剛剛他走過來的斑馬線原來是有指向的,這個十字路口的斑馬線呈順時針布局,也就是說,按照正常規矩,李銘期要過來,必須沿著順勢針方向走上一圈才算是遵守交通規則。
這什麽神經病的交規啊?
根本不合理啊!
交警根本不聽李銘期的解釋:“按照規定,逆行馬路的行人要拘留半天,你,跟我走吧。”話畢,李銘期被交警塞進了停在一邊的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