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羅涵和顏司明待在院子裏抽煙聊天,其他一眾人都坐在客廳裏,由於李先生出了意外,那麽他在以前留交給自己私人律師的遺囑,需要提前宣布。
眾人坐在一起,但都神色不一,好似各懷鬼胎一般,假裝平靜地等待律師宣布遺囑的內容。
李先生在十五年前簽署的遺囑內容非常簡單,將財產中的一半拿出來給自己的大兒子李山,剩下的一半由其他的三個子女平分。
老三李茂聽了遺囑的內容,忍不住揶揄道:“哼,大哥還真是幸運,又和以前一樣中了頭彩。”
老大李山也不甘示弱,表示自己照顧了父親這麽多年,這些都是自己應得的,倒是老三,在如此久的時間內都沒有回過家,沒有管過家裏的事情,居然還是可以分得一部分的財產,這才是真的幸運。
李茂微笑著並不打算跟他抬杠,反而質疑道:“為什麽沒有張曼的所分得的遺產呢?”
對於這個疑問,律師遺憾地表示,由於張曼母親早於李先生過世,李先生生前告訴過自己,她的那一部分的遺產要返還到總遺產中,再由三個兒子平分,也就是說張曼小姐是一分錢都拿不到的。
但李茂不樂意了,他認為張曼小姐應該得到自己母親的一份,這是她應得的,也是最符合法律規定的,雖然這件事情是父親的決定,但他依舊不覺得應該如此死板地辦事,聽信一個錯誤的決定。
大兒子李山的妻子對李茂的說法也表示了同意,畢竟律師手上所拿著的這份遺囑是李先生十五年以前立的,那時候張曼小姐的母親還沒有去世,現在兩位都不在人世了,所以本該屬於她母親的那一份的確應該交給張曼小姐打理。
老二李創此時卻提出了反對意見,他認為大家都應該按照法律和規章製度辦事,更何況這可是父親臨死的遺願,怎麽能如此輕易地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