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閬的話給大家打開了思路,順著這條思路再結合掌櫃的表現來想,不用說也能想到一些其它規矩。
蔡芝茵想到了威牛的遭遇,忍不住出聲道:“第二條規矩就是不能對掌櫃出手或者不許鬧事吧,隻要鬧事了,掌櫃有權利正當防衛,甚至給出嚴重處罰。”
威牛不僅不付錢,還攻擊掌櫃,所以被懲罰變成牛。他還發出噪音擾民,所以被割了舌頭。
郝闞也想到了什麽,開口道:“既然有規矩就應該要公平交易吧,就因為一碗麵就讓我們簽了賣身契,這太離譜了吧?”
蔡芝茵看向劉閬,苦笑道:“這位小帥哥以交易不公正為由拒絕簽賣身契,也不同意把傘作為抵押物,但掌櫃對他無可奈何,所以交易要公平大概也是規矩之一。”
郝闞瞪大眼睛說道:“那我們簽賣身契明顯不公正啊,我們被坑了!”
“是啊,我們被坑了。”蔡芝茵無奈慘笑,“我們被震懾到了,慌不擇路就簽了賣身契,雖然不公正,但我們簽了就是同意賣身抵債,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契約自然生效,後悔也晚了。”
郝闞瞪著眼睛良久說不出話來。
蔡芝茵又補充道:“一碗大碗的麵要一萬兩黃金也很離譜,顯然是不合規矩的,而菜單上並沒有明碼標價,大概不會真要一萬兩黃金。這也是掌櫃故意唬我們的,我們應該有足夠的錢買單,不至於簽賣身契,不然一萬兩黃金確實能賣身了,小帥哥拒絕賣身的理由不充分。可惜我們那時誰也沒辦法知道其中的貓膩,現在說什麽也晚了······”
劉閬:“······”
不,區區一萬兩黃金不值得我賣身,這點錢買我一根小指頭都不夠,買點指甲倒是湊合。
他覺得交易不當的原因就是如此,更何況大概他還能抵押物品,不至於賣身,看掌櫃說的可以拿保護傘抵押就知道了,隻不過他依舊覺得一萬兩黃金買不起保護傘,所以拒絕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