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一則法案,它頒布於1994年,是因為一名7歲女童的死亡而誕生,該法案也以女孩的名字命名,叫做《梅根法》。
該法案強製規定,在美國境內所有地區,性犯罪者假釋或刑滿出獄後,必須向警方登記住所,並公布給其所在社區。
讓人唏噓的是,英國作為美國曾經的宗主國,在美國頒布梅根法案之後,本國不僅沒有任何兒童保護法案的立項,在1998年更是發生了一起惡性兒童綁架案了。直到2008年,英國在兒童保護方麵才有進步,頒布了《莎拉法案》。這期間竟相隔十年!!
而這個故事,就是1998年發生在英國的惡性兒童綁架案。
這起案件的受害者是個小男孩,名叫韋斯理。案發時男孩才11歲,和同齡人相比,韋斯利的性格單純又容易害羞,鄰居們都很疼愛這個靦腆的小家夥,偶爾也會拿些點心給他吃。
韋斯利的父母也很普通,在這起案件發生後,警方在調查期間,甚至列不出因為跟父母有過節,而對孩子下毒手的嫌疑人。
在悲劇發生的那天,小韋斯理一直說想出去玩,還想買些糖果吃,母親莉茲拗不過孩子,就從錢包裏拿出50便士遞給孩子。
拿到了買糖果的錢,兒子歡天喜地的推上自行車出門,母親也跟著送到門口,叮嚀他不要玩太晚,最好買了糖果就直接回家。
兒子的回答還沒落地,人就騎著車一溜煙沒影了。母親無奈地笑了笑,但也沒太擔心,因為韋斯利是個懂事的孩子,至今還沒做過什麽出格的事情。
隻是意外從不挑選日期,它總在人最沒有防備的時候突然發生。
轉眼到了傍晚,韋斯利還沒有到家,但母親也沒有多想,隻覺得兒子半路遇上了朋友,貪玩兒忘記了時間。
窗外天色已經完全暗了下來,莉茲越等越心慌,她隱約覺得好像發生了什麽,心裏卻始終不願意承認。等到過了晚餐時間,終於她再也坐不住了,莉茲走出門,挨家挨戶地詢問鄰居,有沒有見過自家的韋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