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良道:“你為什麽去找李豐田?”
駱聞道:“前麵關於八年前的卷宗,你說得很對,我這麽多年來也確實想知道那個人到底是誰,可我沒辦法調查。前幾天你來我家時,落下了那個信封,我無意看到了裏麵的內容。裏麵寫著你們通過指紋比對,找到了你們案子裏的那個嫌疑人,隨後又因證據不足,把人放了。我無意地看了眼上麵印著的那個指紋,我對八年前卷宗裏印著的指紋印象極其深,我隻看一眼,就發現兩個指紋是一樣的,李豐田就是我要找的人。”
嚴良道:“當時你為什麽沒告訴我,而是你自己跑到他家去了,你到底想幹什麽?”
“抱歉,我對這個答案的追求,實在太迫切了,我等不及了,我必須馬上去看看,他到底是不是我要找的人。而你的卷宗裏寫著,警方雖比對指紋,發現了他和你們案子裏凶手留的指紋一致,可是他有很多不在場證明,證明他不是你們要找的凶手。你們抓了他後,又把他放了。於是我就按照你卷宗裏登記的地址,直接找到了他家裏。”
“那麽前天白天,你走在街上,為何往垃圾桶裏扔了一塊雞胸肉,後來又撿了回去?”
“當時我感覺有人在跟蹤我,我想試驗一下,這隻是反跟蹤的小技巧,我已經跟在你之前審問的那個警察說過了。當時我並不知道原來你們懷疑我是凶手,所以跟蹤我。”
嚴良歎息一聲,道:“你的所有話倒是滴水不漏!”
“不,我隻是說實話。”
嚴良低下了頭,隨後長長歎了口氣,問:“這麽多年,你尋找你妻女失蹤的真相,你找到了嗎?”
67
頓時,駱聞眼中閃現出了光亮,整個人挺直了,嚴肅地望著嚴良,慢慢地吐出幾個字:“請你告訴我。”
嚴良沒有看他,隻是望著麵前的空地,緩緩道:“李豐田是這裏的農民,前些年,他都在江蘇,在一家建材市場租了間店鋪,做點建材生意,他老婆也是江蘇人。這幾年杭市拆遷很多,他家的農田被征用後,分了六套房,所以他去年回到了杭市,也接著做建材生意。你知道他為什麽這麽多年不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