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過,不用了。”我把錢推了回去,一開始就沒打算要他的‘感謝費’。
“怎麽能不要?”周高陽音量拔高,“你陽哥我是那種喝水不忘挖井人的人嗎?你幫了我這麽大一個忙,我怎麽都要好好感謝你。”
用賭博贏來的錢支付紋身費,這樣的錢我還真不敢要。
不是我自視清高,看不起賭博贏來的錢,是靈紋本身有規矩:不可以此為收斂錢財的工具,否則必將反噬。輕則缺胳膊少腿,重則隨時暴斃。
這是學習靈紋之初,爺爺再三告誡過的話,這些年一直謹記於心,從不敢忘記。
我幫周高陽紋‘彩站’紋,幫他賭博贏錢,事後再收高額的酬勞,這不是變相地用靈紋斂財?
這筆錢我要真敢收,估計不到明天,周高陽就得給我收屍。
看我推辭,周高陽有些不甘心,但並沒有表現得很明顯。
“銘子,你這是跟你陽哥我見外啊!咱哥倆可是穿一條開襠褲長大的,有句話俗怎麽講的,‘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我現在發達了,怎麽能忘了你?實話跟你講吧,這十萬現在對我來就是小錢,九牛一毛,懂嗎?”周高陽財大氣粗道。
如果周高陽真靠自己的本事發達了,然後送我一筆錢,我就算不收,也會打心裏感激,但現在……
“就不是那麽回事。”我想了想,隨口編了個謊:“是這樣的,每做一個靈紋,隻能收一次錢。上次紋身之後,你已經給了,我要是再收就是破壞規矩,是要遭到反噬的。”
“還有這種破規矩?”周高陽不信,醞釀片刻又把錢推向我,“要不然這樣……就當這筆錢不是我給的紋身費,是作為老哥我慶祝你新店開張,給的紅包怎麽樣?”
有時候不得不說,周高陽腦子挺好使的,短短幾秒時間就能想出這樣一個牽強附會,卻又有幾分理所當然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