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了,刑警大隊還亮著一盞燈,那是會議室的。
胡寶寶與邢春妮坐在會議室裏,牆上的黑板上寫著一條條的疑問。
邢春妮說:“案子不破你還能不睡覺呀!”
胡寶寶做了下“噓”聲:“讓我再想想,這個案子有那麽多不對頭的地方。什麽叫不對頭,就是不合常理。為什麽不合常理,我的老師教導我說,那就是有人做了手腳,有預謀,有設計,有策劃呀。伍教上午與我通話時,送給我一段福爾摩斯的話:‘我曾經和你說過多少次,當你把絕不可能的事都除去後,不管剩下的是什麽——不管剩下的事是多麽令人難以相信——那就是事實。’我們現在就是要把絕不可能的事都排除掉。這樣吧,我們倆來做一個‘遊戲’。我講一個不合常理的地方或說不可能的事,你來嚐試回答一下為什麽會這樣。好不?”
“我中午也沒有睡覺,困死了。不過看在身為五中隊指導員的分上,看在大隊長、教導員和你想讓全隊打翻身仗的分上,就聽你一回吧。你說吧。”
“第一個不合常理或說絕不可能的事是,作案人如何知道閔兆霞當天就不會鎖旅社的門?”
“偶然的。作案人慌不擇路,靠自然本能,朝大門口逃去。正好大門沒鎖,他得以僥幸逃生。”
“那為什麽不直接從窗口而去呢,那裏架了一架梯子呀?而且,閔兆霞是從門進來的,事先應當聽到腳步聲和開門鎖的聲音,完全有時間從窗口上下去的。”
“是的,晚上很靜的,作案人應當聽到腳步聲的,否則不會在閔兆霞還沒有開門時就奪門而出的。”
“如果作案人從窗口逃走了,結果會是什麽呢?”
“結果就是逃了唄。閔兆霞就看不到他了。”
“對呀,她會看不到作案人,就沒有機會提供作案人的體貌特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