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塊用來殺害凶手的磚就被丟在一條公路邊的灌木裏,而且磚外麵套著一個紮口的黑色塑料袋。
洛靜看著旁側公路上穿梭來往的車輛,吩咐:“查案發當夜的路麵監控。”
方樂問:“你是懷疑,嫌疑人作案後利用車輛逃逸了現場麽?”
洛靜點頭:“這條是大公路,而案發現場附近連接著不少的小路,小路基本沒監控,大公路卻有,嫌疑人對譚斌所在區域肯定有一定熟悉,不會從大公路逃逸,除非他是想坐車離開。”
小韓問:“那樣的話,他們為什麽不把磚塊帶上車帶走,再到其他地方處理掉呢?”
這的確是個問題。
方樂猜測:“或許是他們大意了,或者是覺得戴了手套就算凶器被發現也無所謂,帶上車中途如果突然被盤查啥的會有麻煩,總之這件案子裏我們原本就難以從凶器確認凶手。”
“嗯,”洛靜說,“收隊,把磚塊和袋子帶回分局,鑒定……”
分局內,經鑒定,那塊包著報紙和膠帶的方磚的確是凶器,上麵的血液和皮膚組織也屬於死者,警方甚至拿這塊磚去找那個磚“失竊”的店鋪老板問詢,對方也根據裏頭的報紙文字證實是他的磚。
可惜,裝磚的袋子未發現任何線索,沒有指紋或其他痕跡,袋子也隻是普通的超市出售塑料袋,全國都能買到,也可網購到。
隻剩下對路麵的調查。
案發那夜的淩晨時分(大致在0點到2點之間)在那條大公路凶器遺棄地點兩頭的最近的交通視頻找到並截取出來了。
這個時段路麵上車輛並未斷絕,來來往往,以百輛次計,但是以出租居多。
洛靜吩咐:“將出租單獨摘出來,後續再查。”
小韓建議:“師姐,犯案的也有可能坐出租離開吧,畢竟他臨時將磚丟在路邊了,說不定是為了要招出租避免麻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