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很顯然的道理,如果有人的父母慘遭仇人殺害,那麽他隱忍多年然後殺掉仇人的一家,這個該怎麽判呢?
按照法律原則,毫無疑問,那個殺害對方父母的仇人是需要付出代價的,但是在法律上,他的親人是無辜的。
而人們則更加願意去支持這個凶手殺人償命的這個權力,不過後麵的實際情況還是那個殺害仇人一家的那人被判處死刑。
法律是人鎖定的,那麽就根本不存在著絕對的公平,也不存在著絕對的正義,隻是把握著人們內心道德法的一個尺度,然後將人們內心的這個法律條文給列入到明文法上。
明文法和習慣法唯一的區別就在於明文法是將法律從人們內心中給列了出來。
但是法律實際上要遠遠低於人們的道德底線的,約束一個人的是自己的道德,而約束這個人的下限的就是法律。
而在這種情況之下,習慣法和銘文法的區別也自然是被體現出來了,您我之前一直不願意將指定婚姻的這個事情給寫入到法律之中的原因就在於執行成本太高了。
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很多人會認為自己是狗拿耗子多管閑事,自己家裏麵的事情什麽時候輪到外人來指手畫腳?
但是隨著林墨這一頓新文化的炮擊之下,自由戀愛的思潮被帶動起來,大量的年輕人支持這個活動,而林某也順水推舟地將這個給另入到了明文法中。
坐在火車上麵的鎮國公看著手上的報紙,臉色陰沉的可怕,不過最終也隻能歎了口氣,緩緩的靠回到了椅子上。
他太清楚天下大勢了,一旦天下大是真的朝著一個方向發展的話,無論是普通人還是帝王權貴,都沒有任何更改的餘地。
而這個天下大勢,是林墨搞出來的,但是林墨也能夠控製這個發展的方向,仿佛他早就已經看透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