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趁著夜色離開了相汐涵的家,然後乘坐公交又去了名為“闔家歡”的居民小區。
因為我之前昏倒了,是被相汐涵開車帶回她家的,而我自己的比亞迪汽車還停在“闔家歡”的居民小區這裏呢!
當我再次回來的時候,局裏的同事都已經離開了。想必應該是快速的勘察完案發現場,便帶著六位被害者的屍體,回局裏進行更細致的案件分析了。
我小聲地在嘴邊嘟囔了一句:“唉……也不知道李浩取沒取證那關於“闔家歡”的居民小區監控錄像。”
朝著自己停了車子方向走去的我,本來還打算再去汪磊的家中勘察一番。
可是當我從兜裏掏出車鑰匙,下意識的想起了我在案發現場發現的磁鐵,還在我的褲兜裏的時候。我就有了一個新的決定——開車先回家!
為什麽先回家?我又為什麽不把在案發現場發現的,帶有發絲的磁鐵交給同事、交給女局長相汐涵呢?
其實很簡單——因為我擔心這夾著頭發的磁鐵,和汪磊一家慘遭滅門的案件並沒有什麽關係。
因為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個磁鐵和這起案子有聯係;而且……我自己也不明白它們之間會有什麽聯係。
但是我的前世告訴我,這磁鐵夾著的頭發是與當初我在勾望窖家中發現的發絲,都是同一人所留下的。
這也就代表磁鐵上的頭發,極有可能就是那個戴著麵具、說話依靠變聲器的神秘人所留下的……
可是這又能表明什麽呢?關於那個戴著麵具的神秘人,我至始至終從未見過,隻是從蔡琛銘的口中得到過一點點線索。
況且這個證據太牽強,而且這種證據還不足以說明一切。換而言之,這些東西現在有了基本就等同於沒有一樣。
所以我要先回家,我打算把這個線索,作為除了自己和我的前世知道之外,任何人都不知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