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曆史的鏡子

治人與法治

曆史上的政治家經常提到的一句話是:“有治人,無治法。”意思是徒法不足以為治,有能運用治法的治人,其法然後足以為治。法的本身是機械的,是不能發生作用的,譬如一片沃土,遼闊廣漠,雖然土壤是十分宜於種植,氣候也合宜,假如不加以人力,這片地還是不能發生生產作用。假如利用這片土地的人不是一個道地有經驗的農人,一個種植專家,而是一個博徒,遊手好閑的紈絝子弟,一曝十寒,這片地也是不會有好收成的。反之,這塊好地如能屬於一個勤懇精明的老農,有人力,有計劃,應天時,順地利,耕耨以時,水旱有備,豐收自然不成問題。這句話不能說沒有道理,就曆史的例證看,有治人之世是太平盛世,無治人之世是衰世亂世。因之,有些人就以之為口實,主張法治不如人治。

反之,也有人主張:“有治法,無治人。”法是鑒往失,順人情,集古聖先賢遺教,全國聰明才智之士的精力,窮研極討所製成的。法度舉,紀綱立,有賢德的領袖固然可以用法而求治,相得益彰,即使中才之主,也還可以守法而無過舉。法有永久性,假定是環境不變的時候,法也有伸縮性,假定環境改變了,前王後王不相因,變法以合時宜所以成後王之治,法之真精神真作用即在其能變。所謂變是因時以變,而不是因人以變,至於治人則間世不多得,有治人固然能使世治,但是治人未必能有治人相繼,堯舜都是治人,其子丹朱、商均卻都不肖,晉武帝、宋文帝都是中等的君主,晉惠帝卻是個白癡,元凶劭則禽獸之不若。假使純以人治,無大法可守,寄國家民族的命運於不肖子、白癡、低能兒、梟獍之手,其危險不問可知,以此,這派人主張法治,以法綱紀國家,全國人都應該守法,君主也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