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來沒想到,刑警隊大院居然被賊給闖了。
2015年12月30號那天早上天剛亮,我值完夜班,意外地發現自己停在樓下的自行車不見了。刑警隊門口的燈大亮著,鐵門半開,我想,也許哪個同事臨時有事騎走了。上午例會結束,我問大家:“早上誰借我車了?”同事都覺得搞笑:“難道刑警隊還能進小偷,你自己記錯了吧? ”
我們刑警隊位於鬧市區商業街,這裏白天很繁華,但晚上10點之後基本少有行人。天黑以後,刑警隊門頭燈的亮光斜斜灑在門口四個藍字“刑事警察”上,很是威嚴。為了方便報案人夜間進出,刑警隊會給大鐵門留條一人寬的門縫。院子的監控顯示,昨天下午下班時,我的那輛紅色的鳳凰山地車還在車棚裏。畫麵快進到晚上9點多,一個穿紅色衝鋒衣的人出現了。這個胖乎乎的男人從門縫裏擠了進來,像鴨子一樣左搖右晃地走到車棚邊。他推起我的自行車,笨拙地擠開鐵門,往大街上去了。
看過監控,楊探長說這人他認識,叫牛軍。是商業街上“非常有個性”的慣偷。說他有個性,是因為牛軍貴的不偷,隻偷自行車。不少居民的自行車臨時停在超市門口或放在樓下,一轉眼就被牛軍偷得無影無蹤。
就算抓住,自行車也早被牛軍換成了錢,買散酒了。一般的自行車隻值幾百到一千元,抓住也隻能按治安拘留處置,最多不過十五日。而受害人隻能拿到一張A4紙——牛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少分局警察的親戚朋友都被牛軍偷過,派出所甚至有個笑話:要是你被牛軍盯上,就隻能走著回家了。
有一陣子,牛軍偷得太凶,不少群眾鬧到了派出所,憤怒地指著所長大罵,“警察是幹什麽吃的?”所長也有苦難言:打又不能打,罰款吧,他又是個窮光蛋。除了治安拘留、批評教育,派出所還能怎麽辦?所長陪著笑臉,送走受害人們,恨恨地說:“要是以前,對於這種慣偷,偷一輛車勞教一年,偷兩輛勞教兩年……哪輪得到他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