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清朝十二帝疑案正解

四 乾隆帝禁酒

清代的許多皇帝都主張禁酒,但是,以乾隆帝力度為最大。他即位伊始,便著手禁酒事宜。

乾隆元年(1736),乾隆皇帝接到內閣學士方苞的上書。方苞在奏疏中說道燒酒的危害是“耗民財,奪民食”,方苞還提出嚴禁燒酒的做法:“禁造燒曲,毀其燒具”。乾隆帝讚賞方苞的建議,發布諭旨道:“養民之政多端,而莫先於儲備,所以使粟米有餘……夫使粟米有餘,必先去其耗穀之事,而耗穀之尤甚者,則莫如燒酒。”

乾隆帝看得很清楚,釀造燒酒,會浪費大量的糧食。所以,從乾隆二年(1737)五月開始,朝廷下旨,嚴禁釀造燒酒。可是,禁酒令剛一下達,立即有人抗旨上書,反對禁酒令的頒布。首先是左都禦史孫嘉淦,他認為,永禁燒酒“不惟無益,而且有損”。他的理由是燒酒用高粱等粗糧釀造,而黃酒用米麥等細糧釀造。燒酒價廉物美,黃酒價貴而耗糧,禁燒酒導致粗糧棄舍無用,進而導致民間轉造黃酒,所以,禁酒令弊大於利。

孫嘉淦言之鑿鑿,居然有大員響應,兵部尚書訥親立即上書,對孫嘉淦表示支持,他說釀造燒酒應該“照舊奉行,並除酒稅”,不但要繼續釀酒,還要免除酒稅,等於朝廷支持釀造燒酒。

這時,直隸總督李衛也參與辯論,他主張,在歉收之年,糧食短缺,一定嚴禁釀造燒酒;而在豐收之年,則沒有必要概行禁止。河南總督尹會一認為,不可一概而論,對那些以釀酒為生的人要嚴厲打擊。陝西巡撫張楷、山西巡撫嚴瑞龍等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乾隆帝思慮再三,最終頒布諭令:富商凡是廣收大麥高粱、肆行踩曲、大開燒鍋者,嚴行禁止;違禁者,除照原先法律杖責一百,再枷號兩個月以外,失察的地方官員每出現一案降一級,失察三次者降三級,隨即調用。這個諭令隻禁止那些以買賣酒為業的富商,對民間用於自己消費的燒酒則不嚴行禁止。這就比較科學了,即禁止了大量釀造燒酒導致的浪費,又滿足了北方多數民眾的飲酒需求,是一個比較科學的禁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