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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打開電腦上的播放器,電腦裏發出一個聲音:“明天一起吃午飯吧。”
嚴良坐在辦公桌對麵,臉上浮現出一抹笑意:“果然如此。”
林奇道:“嚴老師,你可真厲害,手機裏還真找到了徐添丁的這句話。這句話並不是直接儲存在手機的音頻文件裏,而是手機的微信裏。案發當天的白天,徐添丁曾和一個女生聊微信,這句話是其中的一句。”
嚴良道:“這證明了我的猜測,在徐添丁死後,有人拿過他的手機,從手機的微信上找到了這句話,隨後他播放這句話,並用他自己的手機錄下來。在10點50分的時候,他撥打了張兵的電話,播放這句話,最後一聲‘啊’是他叫的,由於隻是一聲‘啊’,張兵當然想不到,這個‘啊’並不是徐添丁發出的。對方這麽做,是要讓警察對案發時間的判斷,確定是在10點50分。實際上,案發時間要更早。”
“如果徐添丁手機上沒有這句話呢?”
嚴良道:“即便不是這句,微信上還有其他的話,對方可以同樣錄下來,給張兵打個電話。即便徐添丁手機裏沒有裝微信,我想對方還會想出其他辦法來偽造案發時間的。”
林奇依舊不解:“凶手為什麽要這麽做呢?”
“對方很清楚,第二天警方發現屍體後,對死亡時間的判斷,隻能是一個大致的區間,不能精確到分鍾。在死亡時間這個大致區間內,當警方發現郭羽和朱慧如與死者相處了一段時間,自然將他們列入重點可疑對象進行調查。隻有把死亡時間精確到分鍾,通過那個電話,讓警察相信徐添丁的死亡時間是在10點50分,也就是郭羽和朱慧如離開後,那麽這就能製造出他們倆的不在場證明了。”
“可是郭羽和朱慧如還有其他方麵的證明。”
嚴良點頭道:“那讓我們來逐條推翻他們的非犯罪證明吧。首先,這個案子除了郭羽和朱慧如外,還有第三個人的協助,那個人的協助才是案件的關鍵,也是他幫助朱慧如和郭羽製造出了一係列的非犯罪證明。除了死亡時間這一點外,你提到的郭羽和朱慧如的不在場證明還有兩條。一是凶手在徐添丁死後,留在現場花了很長時間對屍體割血條,而此時,朱慧如和郭羽已經回家,並且郭羽在此期間去了便利店替朱慧如買紗布和藥水。這個不在場證明的解釋是,留在現場割血條的人,並不是朱慧如和郭羽,而是那第三個人。第二點,徐添丁的胃和食道內,留有一些蛋炒飯,似乎能夠證實徐添丁是在他們離去後,吃蛋炒飯的過程中遇害的,因為朱慧如還在時,徐添丁不會莫名其妙地一個人吃起蛋炒飯來。但是我注意到屍檢報告中提到的一點,徐添丁吃得很撐。當晚徐添丁吃了很多燒烤,又喝了不少啤酒,他原本就很撐,為何還會吃下蛋炒飯?現在是夏天,人可不那麽容易肚子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