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聽到這個年限,我開始在心裏盤算起來。
如果這名拐賣張慶生的嫌疑人因為被判刑而萌生怨念殺人,好像也能說得通。張慶生今年滿打滿算才六周歲,嫌疑人在其三歲的時候被抓獲,也就是說,嫌疑人還剩下最多兩年的刑期,不過,除非他有特別重大立功表現,否則不可能減刑兩年出獄。換句話說,這名嫌疑人雖然有作案動機,但可能不具備作案時間。
幾秒鍾之後,我在紙上畫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張慶生被解救回來的時候才三歲,李芳又癱瘓在床,這些年都是你資助他們?”聽到這兒,我對他的態度有了很大的轉變。
“不是,我也就是最近一段時間才斷斷續續給他們娘倆送飯的。”張雲福回答得倒是誠懇。
“那家裏沒有勞動力,他們的生活來源是什麽?”
“在我們農村,嫁出去的閨女就是潑出去的水,本不應該跟娘家有什麽瓜葛,可芳兒他們娘倆實在是太可憐,慶生被送回來的時候,芳兒的娘就把他們娘倆接過去住了一年。可好景不長,她娘一腳沒踩穩,後腦勺著地,把自己給摔死了。芳兒她爹死得早,她的幾個姊妹過得又不行,所以芳兒他們娘倆隻得又回到了咱們村子。”
“難道是靠村裏的人救助活著?”
“出了這事,芳兒被村裏人說成掃把星,到哪兒哪兒死人,哪裏還有人敢進她家的門?這兩年,全靠慶生這孩子在外撿破爛換點吃的養活他娘。”
“那你為什麽最近開始往他們家送吃的?”
“我……”張雲福聽我這麽問,突然停頓了下來。
“嗯?”我用筆在紙上畫了一個圈。
“我也是看他們娘倆怪可憐的。”張雲福挺了挺腰杆子。
“那你前兩年幹嗎去了?”
“前兩年不也是怕村裏人的風言風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