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春節過後,郭紅霞和孩子回了平康,江陽留在杭市,開始了最後的計劃。
2月中旬,江陽給胡一浪打了一個電話,告訴對方,他手裏有幾張侯貴平拍的照片,其中有拍到大領導帶著小女孩進酒店的過程,要約他談談。
胡一浪訂了私人會所包廂,江陽隻身赴宴。對於安全,他們並不擔心,因為江陽隻帶去了複印件,如果胡一浪敢在會所對江陽動手,鬧出命案,這就直接翻盤了。
朱偉建議他攜帶錄音筆或者偷拍器材,說不定會留下罪證,張超否定了這個辦法,一是因為他不認為憑錄音筆或偷拍器能錄下實質罪證,二是因為一旦被對方發現,計劃就行不通了。
果然,江陽到會所後,胡一浪讓人用儀器仔仔細細搜查了他的全身,確保沒有攜帶電子設備後,才招呼他坐下談。
“我不是很理解你電話中的意思,你說的照片指什麽?”胡一浪微笑著問。
江陽冷笑一聲:“是嗎,侯貴平不就因為那幾張照片才死的嗎?”
“哦?”胡一浪搖搖頭,“我不太明白你說什麽,能給我看看照片嗎?”
江陽從包裏拿出複印件,遞過去。
胡一浪看了眼,皺了皺眉,把複印件撕成兩半扔到一旁,仰頭看著他:“那麽你找我的目的是什麽?”
“我的工作、我的生活、我的家庭,都沒有了,全部拜你們所賜。現在,我用這些照片向你們換五十萬元的補償,不過分吧?”
胡一浪不禁冷笑:“憑什麽呢,這照片能說明什麽問題,能當證據嗎?你以前是檢察官,你很清楚證據的定義。”
江陽攤開雙手:“法律上當然算不上證據,不過如果有人不斷向紀委、向檢察院舉報,還在網絡上講述你們老板曾用未成年女孩向官員性賄賂的故事,並且配上這些照片,恐怕也會多少惹出一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