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傳記袖珍館Ⅱ:張居正傳

6.不檢點的個人操守

海瑞曾經這樣評價張居正“工於謀國,拙於謀身”。從這句話中就可以看出,一代首輔張居正也有道德上的一些缺陷。

當時的明朝貪腐之風非常嚴重,在風氣敗壞的情況下,張居正也難免受一些影響。但是相比之下,他還算得上比較理智、清醒的官員。

在他接任首輔的前四年,他一直提倡廉政。隆慶二年(1568年),在他比較有名的《陳六事疏》中,提出了“吏治不清、貪官為害”等問題。在他正式主政之後,嚴厲地整頓了朝中的貪腐之風,而且也懲治過一些貪官汙吏。比如遼王朱憲煒案和雲南黔國公沐朝弼案。

當時,張居正在廉政方麵做得也非常好,而且在他執政之後表示過自己“私宅不見一客,非公事不通私書”。也就是說,他直接就不給別人賄賂他的機會。但是畢竟他是朝中權力最大的人,即使他這樣宣稱,仍然有很多官員想賄賂他,從而依附在他的羽翼下。

但是,那個時候凡是向他行賄的人通通被他當麵拒絕了。例如有一次,兩廣當地的官員曾經向他行賄了數十次,而且賄賂的黃金數萬兩,每次張居正都下令退回去,但是接著又被送回來。無奈之下,張居正寫信給兩廣巡撫劉凝齋,責令他立即停止這樣的行為。張居正在信中這樣道:“現在朝廷官吏都有很廣泛的交際,而且肯定花費也不少。這些珍貴的物品,如果不是從百姓身上搜刮而來,那是從哪裏得到的呢?如果我昧了良心收下這些東西,那麽這就是‘以肉驅蠅蠅愈至’。”在當時腐敗的風氣中,能說出這樣的話非常不容易,張居正身居高位能夠以身作則,其精神值得肯定。

雖然張居正非常清廉,但是他的家人就沒有那麽好的控製能力。隆慶三年(1569年),遼王朱憲煒被罷黜,奢華無比的遼王府最終卻是在張家沒有出任何錢的情況下給了張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