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剛剛步入成年時,克拉克-洛克菲勒公司的農產品貿易已經發展得如火如荼。19世紀60年代初期,我們組建了一個公司,經營石油加工和貿易。它的創始人包括梅塞爾·詹姆斯(Messrs James)、理查德·克拉克(Richard Clark)、塞繆爾·安德魯斯(Samual Andrews)。這是我與石油行業的初次交鋒。隨著公司的發展,克拉克-洛克菲勒公司必須提供一筆巨大的專用資金。塞繆爾·安德魯斯先生在公司中主抓生產,並且,他還學會了用硫酸淨化原油的工藝。
1865年,公司解散了。我們決定清收現金資產,還清債務,但工廠以及公司的品牌仍有待處理。有人建議采用競標的形式來決定所有者。我認為這種方式很公平,但還有競標的時間以及由誰主持等問題。當時,我的合夥人的律師恰好在場,而我從未考慮過聘請法律代表,我覺得這樣一個簡單的交易我自己便可以處理。於是,我們當即決定進行拍賣,由律師擔當拍賣人。大家一致同意,拍賣開始了。
我已經決心進軍石油行業,不是把它當成副業,而是大規模地投資。安德魯斯先生的想法也和我一樣,願意與我合作。我認為石油煉製業前景無限,但當時我並沒有想到會有這麽多人和我一樣擁入這個市場,但我仍然信心十足。我已經準備了足夠的資金,足以買下工廠和商標。而我也準備放棄克拉克-洛克菲勒公司農產品貿易方麵的業務——這一部分後來由我的舊搭檔克拉克先生接管。
我記得拍賣的起價是500美元。我先出價1000美元;他們出2000美元;接著價格一點點上漲。雙方都不願意放棄,競拍價逐漸上升至5萬美元,這個價格我們覺得已經遠遠超出了公司本身的價值。價格又繼續上漲到了6萬美元、7萬美元!我開始擔心我的購買能力了。最後對方出價72000美元。“72500!”我脫口而出。克拉克先生對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