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場收購進行的同時,還有一家“老殖民地外匯公司”也在進行某項活動,而且我對他們的機構非常感興趣。這家公司的開創者曾向我尋求幫助,他們對外宣稱和我的證券交易公司性質一樣,而且順利獲得了外界的信任,但是事情並不是他們所說的那樣。我不能站出來指責他們,那樣我會被人們認為是在滋惹是非,而且我會被人們當成騙子。
正因如此,我隻能屈服於這家公司,他們和我的公司運營模式簡直像照鏡子,唯一不同之處在於我們的公司名稱不一樣。對於投資者來說,他們更看重自己的收益,而不是公司的名字。那些把錢投資給我“兄弟”公司的人普遍認為,他們是把自己的資金放進了我的公司裏。事實上,他們所做的所有事情並未對我的公司盈虧情況產生任何幹擾,但是他們非常容易引起政府的注意,隻是他們還未察覺。當他們暴露的時候,那麽我離曝光也不遠了。
很久之前,我就跟他們說過,確切地說是我威脅過他們,讓他們盡快收手,但是並未奏效。他們忽略我的做法,其實是在把自己推上了風口浪尖上,這樣做極易招來不必要的麻煩,最後引火燒身。最可笑的是,他們的辦公室和我同一個樓層,還對外宣稱和我們同屬於一家公司,當有投資者來的時候,他們便把人直接從辦公司門口拉到他們公司,這樣我的投資人少了很多。
我對此非常反感,我決定不惜代價讓他們受到懲罰。我花費高額資金聘請了一位私家偵探,24小時盯著老殖民地外匯公司的任何一位相關人員。
我打電話跟那位私家偵探所在公司的經理穆雷溝通說:“希望你們可以找到所有和他們有關聯的東西,不放過任何一個角落,哪怕出國都可以。要一直跟蹤著他們不要遺漏任何細節,然後每天都要給我一份反饋報告。同時,準備一份報告的副本交給地方檢察官,錢的問題不用顧慮,我可以不惜一切代價。我希望你們可以找到讓他們蹲監獄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