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牢房的生活可謂度日如年,我依稀記得我是10月接受的審訊,這件事徹底讓我看清了那些指控我偽造罪名的人的最真實麵目,衣冠整齊的外表下藏著一張凶神惡煞的嘴臉。他們字正腔圓地跟我說是我的老同學作為銀行的擔保人提供給我手上的那張支票,其實是我偽造的。
聽到這裏簡直是可笑,事實上那張支票上麵的錢早已被他取走了,完全就是一張空頭支票。我全然不記得那張支票到底偽造了誰的名字,當時我並沒有看到那張支票上的姓名。可能是一艘輪船的經紀人,因為支票最開始的來源是在他的辦公室。那張支票的數額大概有400美金。
麵對這樣毫無證據的指責,對我來說簡直是侮辱。我當時一口咬定自己沒罪,但是當時法院竟然傳喚了4個人出庭做證,我不知道為什麽會有這麽多人卷入這件事。當我被帶到法院的時候,我恍然大悟。除了那個輪船的經紀人之外,剩下的是兩名偵探和當時的那名銀行出納員。不可否認的是,那個輪船經紀人的確早前就認識我,當時恰巧去處理紮羅斯的事情,我去過他的辦公室幾趟,但是我們之前見麵的時候幾乎零交流。
隨後那位輪船經紀人竟然向法官說,自己支票簿的背麵少的那張支票是我當時去他辦公室的時候故意撕下來的。聽到他這樣說,我猜想定是有人把支票從他的支票簿上撕下來,隻是他並不能證明那張支票是我撕下來的。更重要的是,他無法證明自己親眼看到我出現在他的辦公室,他向法官闡述的這些證詞無非是他自己的猜想罷了。
我清晰地記得,在我被抓捕的時候,那兩名偵探衝進房間後,確實從我的行李箱裏翻到了一遝空白支票,在那個大信封裏和其他亂七八糟的文件裝在一起,以及從我身上搜到了我的老同學給我的那200美元的現金。所發生的事情的細節我都記憶猶新,因為我心中有個強烈的聲音,它告訴我:我是無罪的,不能錯過任何一個事發時候的細節,這關乎我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