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醫生勸道:“曾建明,既然我出來作證,你再否認就沒有意義了,就像楊警官說的隻會加重你的罪責,還是趕快承認好。”
舒暢盯著嫌疑人說:“藥瓶上有你的指紋,現在又有馬醫生指證,就算你不承認也沒有用,我們仍然可以這些物證和人證來指控你。”
楊建剛緊接著說:“舒警官說的沒錯,隻要我們警方證據確鑿,證據鏈沒有問題,檢察院就會立案並起訴你,法院一定會重判。”
舒暢說:“相反,如果你願意配合我們警方,認罪態度又好,到時完全有可能獲得輕判的機會。曾建明,你就不要再固執了。”
顧曉桐見楊建剛和舒暢都不說話,就趁機給嫌疑人科譜法律常識,主題就是有關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與量刑輕重之間的因果關係。
曾建明憋了半天終於憋不住,猛地抬頭嚷道:“沒錯,我是到衛生院買了藥,是從馬醫生手裏接過藥的。”
舒暢舉著藥瓶問:“曾建明,你承認這個藥瓶是你的嗎?”
曾建明遲疑了下說:“是,這個藥瓶是我放在飯店房間裏的。”
舒暢說:“好,曾建明,你總算承認了。”
楊建剛問:“曾建明,你是不是把這瓶裏的藥都給曾漢民吃了?”
曾建明反問道:“警察同誌,你有證據麽?”
楊建剛一時語塞,的確手上還沒有這方麵的證據,隻好推理:“曾建明,你利用給曾漢民送菜的機會,將事先磨好的藥粉倒進菜裏。”
曾建明冷笑道:“警察同誌,你哪隻眼睛看到我這樣做呀。昨天中午你壓根就沒來我們飯店,壓根就看不到,所以你在胡說八道。”
舒暢瞪著嫌疑人喝道:“注意你的態度!”
曾建明怒目圓睜,吼道:“你們冤枉我殺人,我還能有啥好態度!”
舒暢回擊道:“誰冤枉你了,隻是你死活不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