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並不是一個貪心的人,因為我知道貪心隻能辦壞事,我更不希望因為我的貪心,給自己引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我提出的三件事都很簡單。
第一件事,是為了老胡,老胡現在這樣,根本沒人管,我又不可能一直呆在這裏幫他料理,所以我隻能讓劉局長來全權處置,有他在,我想老胡肯定能得到更好的治療。
第二件事,是為了青衣,本來讓老胡幫忙辦的事情,現在隻能讓劉局長來解決了。
其實我很不想把這件事交給劉局長做,但是這件事比較急,沒有身份證明,青衣以後的處境會很麻煩,隻不過相當於交了個把柄在劉局長手裏,以後恐怕是擺脫不了他了。
至於第三件事,就很俗套了,我表現出最原始的貪婪,直接跟他們開口要兩百萬辛苦費,沒想到他們居然一口就答應下來,似是相比前兩件事,這件事倒是最簡單的。
不過我想想也確實如此,他們這樣的人,根本就不缺錢,兩百萬對他們來說,不過多費點日子貪汙罷了,我隻提出要兩百萬,恐怕他們心裏還以為自己撿了個便宜。
三件事,不到半天時間,劉局長就辦妥了,我拿著一堆單據跟證明,心中感慨萬千。
如果我隻是個平頭老百姓,要是想辦這些事情,就算有錢,沒有幾個月是肯定辦不下來的,可放到劉局長這裏,居然半天功夫都不要,一兩個小時就全部搞定。
看來這就是權利的光環,是我不能理解得了的,我也不需要理解,反正現在老胡有了保障,青衣有了身份證明,錢我也拿到手了,我也就準備拍拍屁股走人了。
給劉局長和周局長各自留下三張驚魂符,再用定陽符給他們開了次天眼,讓他們看到周圍沒有那些髒東西了,兩個人這才喜笑顏開放我走。
不過大家都心知肚明,這一次合作,隻是暫時的,以後都還有用得著對方的機會,畢竟誰也不知道,三張紙符到底能管多長時間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