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李桂香的日記和李牛的口供,足夠警方將李木生傳喚到警局來訊問。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如果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警方無法獲得新的有力證據或者線索,則必須立即將其釋放。
因此,這次對李木生的訊問,可謂時間緊,任務重。參與訊問的,除了楊菀,還有刑警隊的隊長親自出馬。
審訊室裏氣氛安靜。
李木生坐到受審的椅子上,表情平靜自若,沒有一絲恐懼與慌張。
刑警隊長,手裏拿著保溫杯,吹著水中漂浮的茶葉,也是一臉愜意。
隻有楊菀有些坐立不安。她更擅長一線抓捕,不論是跟亡命徒槍林彈雨的對射,還是跟歹毒拚刺刀,她從來都沒怕過,但像審訊這種熬人心態的活,的確不是她擅長的領域。
“你認識李桂香吧?”楊菀沉不住氣,先開了口。
李木生隻是淡淡的回答了一個字:“嗯。”
“你跟她是什麽關係?”楊菀問道。
“見過幾麵。”
“隻是見過幾麵,就在她死後,陸陸續續給他父親那麽多錢?”楊菀抬眼看著李木生問道。
“是啊。”麵對質疑,李木生依然鎮定自若。
“李少不愧是樂善好施啊。”拿著保溫杯的刑警隊長,一臉和藹的笑容,像個鄰家老大爺。
“樂善好施,犯法嗎?”李木生反問道。
楊菀一拍桌子,大聲對李木生警告道:“你老實點兒!不要覺得你胡攪蠻纏,就能讓你逃過去!”
刑警隊長樂嗬嗬的示意楊菀別激動,站起身來,走到李木生的麵前,問:“你吸煙嗎?”
“我不吸,我也不希望你在這兒吸。我有哮喘。”李木生皺了皺眉頭,說道。
楊菀內心對刑警隊長頓時敬佩不已,因為從刑偵學的角度來說,能夠讓受審者主動透露自己的相關信息,就代表跟受審者打開了溝通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