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見習刑警

第一百三十六章:共情

“其實不能用共情來解釋吧,這個詞不準確,你們知道嗎?在一些刑事案件裏,有一些受害人會選擇原諒嫌疑人,你們知道有哪些原因會造成這樣的嗎?特別是一些性侵的案子裏,你們覺得什麽樣的情況受害人會選擇原諒?”

“性侵?性侵很難原諒吧,除非威脅或者利誘。”

“對,你說的也是兩種方式,當然了這是非法的,特別是前者。”

“那還有什麽?”

“還有一種是實現了共同利益。”

“什麽?共同利益?什麽意思?”李俊開口問道。

“假如啊,一個女的被一個男的性侵了,兩人都沒結婚,然後在案發之後,經過雙方的協商,兩人結婚了,這就叫共同利益,既然由受害人轉變為妻子了,那自然就原諒了。”

“還有這種?”李俊懷疑的看了唐天一眼。

“有啊,我在警校的時候看到過很多案例。”

“那你說的共情呢?”

“共情啊,其實是我們的一種說法,這在心理學上有個名詞叫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這個其實是一個常人無法理解的,受害人在被侵犯或者多次被侵犯的過程中,突然因為一個我們無法理解的原因而選擇原諒嫌疑人,甚至有的還會在原諒的過程中,會對嫌疑人產生愛慕,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共情。”

“真的假的,還有這樣的,你不會是瞎編的吧。”

“滾,你好好開車吧,我瞎編什麽啊,所以我說這是常人無法理解的,雖然不多但是不代表沒有。”

“那你覺得如果馮雪真的像你所推斷的那樣,你覺得是你說的共情還是其他什麽原因?”坐在後排的王強突然開口問道。

“不知道,我覺得共同利益的可能性更大一些,當然也不排除共情的可能,但是不管怎麽樣,無論是蔣家還是馮家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我們在一些刑事案件當中,不否認有受害人真誠的原諒嫌疑人的,這可能會對量刑上麵有一些幫助,但是這個是基於一個最基本的條件的,那就是你去取得受害人的原諒,是因為你本人真實的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而不是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特別是像蔣少傑這樣的,無論是馮雪還是劉剛家屬的態度如何,他在案發之後的所做所為都不符合從輕處理的標準,另外,我們是警察,我們隻負責還死者一個真相,給群眾一個交代,至於法院怎麽判那跟我們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