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黃橋是因為我之前在壩港幫人家烘蠶繭的時候認識的一個女的,那個時候她說我這手藝到黃橋去能賺到錢,我也不認識什麽其他人,那個時候就隻能去找她了,也是她幫秀秀辦的借讀,但是轉學太難了,我也沒錢就隻能是借讀,至於給汪小波的家裏匯錢,一開始的時候我是想著讓他家裏人覺得汪小波還活著,這樣也能隱瞞一段時間,沒想到老太太每年都給我們寄東西,雖然沒見過麵,但是我那個時候想到我畢竟殺了人家兒子,我對不起人家,後來我就每年都匯點錢給她們,再後來秀秀要上大學了需要很多錢,那年我身體又不好,就沒再匯錢了。”
這個答案既可以說是在意料之外,也可以說是在意料之中,案件已經是真相大白,但是所有參與的人沒有感到一絲破獲一起陳年舊案的喜悅感,甚至空氣中還彌漫著一絲的同情和傷感。
警察也是人,同情弱者是人的本能,誰都逃脫不了。
但是警察同樣是執法者,犯法了就必須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這也同樣是誰都要遵守的基本準則,這個世界上沒人誰可以隨便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除了法律,任何人都不行。
同情當中帶著一絲的悲哀。
誰都明白這是什麽力量促使周翠蘭走向殺人這一步,為母則剛這句話一點都沒說錯。
所以在任何的時候我們都要選擇相信法律,相信警察,當然了任何時代都會難免有些人破壞了警察的形象,但是同樣是任何時代,絕大部分的警察都值得你相信。
“師傅,能不能就不要走指認現場那套程序了,我覺得這樣做對她太殘忍了。”
“怎麽了?同情?”
“師傅,也不能說同情,人家畢竟非常配合我們,何必呢,您也知道那套程序其實對一個人的心理是一種煎熬,我們都看得出來周翠蘭是個堅強的人,既然她已經認罪了,咱又何必把人家心裏最後的那點東西剝奪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