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我過的很安靜,沒有任務,隻是地點有點特殊,是看守所。
早上警察找我談話後再就沒人來找過我,除了有個人給我送了兩頓餐,不過一句話都沒有和我說。
也不知道外麵是什麽情況了,在這樣的事實麵前想要讓我平安出去怕是很難了吧。
時間我不知道具體是幾點,因為按著程序走,我的手表也被收走了,感覺應該是淩晨兩點左右。
幾個警察過來打開了我房間的門,讓我穿好衣服跟著出去。
本來我就很晚才睡覺,還沒睡多長時間就被叫醒了,迷迷糊糊的精神很不好。
抬眼一看,這幾個警察都很陌生,我沒見過。
我被帶到了審訊室,不過房間比較小,和我之前去的地方不太一樣,四周的牆皮都有脫落的了,好像很長時間沒用過了。
我有種不太好的想法,半夜突然審訊,又找了這樣的一個審訊室,有種鬼鬼祟祟的感覺。
“陳立軒,你為什麽殺人?”一個中年警察問我,語氣很冷,一點也不客氣。
“我沒殺人,那些證據都是別人偽造的。”我如實說道。
“現在證據確鑿,你還有什麽可狡辯的?”
“我並沒有狡辯,我說的是事實,難道你們要屈打成招嗎?”
那個警察眼睛死死的盯著我,我也盯著他,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我沒有什麽理虧的地方。
“哈哈哈!”他突然大笑,麵露猙獰,指著我說道:“冤枉你又怎麽樣,別以為你有後台就沒事了,他們更不能做違法的事情!”
我看著他,又看了看他身邊站著的兩個青年警察,我看的很仔細,尤其是他們的臉。
狐狸尾巴露出來了,我要好好的記住他們,如果我今晚能從這裏活著出去,我不信查不出他們的蛛絲馬跡。
“你們到底是誰,想怎麽樣?”我問道,已經把他們的三張臉牢牢的記在了腦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