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陳一諾打車去萬達廣場取了車,隨後駕車前往筆芯公司去了。
“這麽早就過來啦?”吳海笑著說道。
“晚點還有事,所以便這個時間過來了。”
“合同在這裏,你過目一下吧。”吳海將合同遞到陳一諾手中。
陳一諾打開細細看了起來,雖然他覺得筆芯不會坑他,但合同這種東西,還是小心一點為妙。
合同裏麵闡明了陳一諾從陪玩轉行為直播陪玩,酬勞是筆芯百分之十的股份,關於對賭協議,合同裏也講述得很清楚
在兩年之內陳一諾至少要為筆芯賺取十億以上的利潤,如果做不到的話,他在筆芯百分之十的股份將會被回收,酬勞自動轉變為五億三年。
總的來說,這個合同並沒有什麽問題,但是有一點令陳一諾很疑惑。
“吳經理,合同上怎麽沒有闡明我每月的直播時長?”
上一份陪玩合同,裏麵有明確的指示說陳一諾每月的陪玩時間不得低於100小時,但這份直播合同對直播時長卻是隻字未提。
“是這樣的,合同裏有提到你將獲得百分之十的股份,但是有前提,有了對賭協議的牽製,所以公司並不需要強製要求你每月的直播時長。”
陳一諾點了點頭,明白了其中的原因。
筆芯的打算是陳一諾如果想拿筆芯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就必須完成這個對賭協議。
在沒有完成對賭協議之前,陳一諾定會想辦法去完成的,而增加直播時長就是其中的一個辦法。
如果達到了對賭協議的要求,那陳一諾將獲得百分之十的股份。
一旦擁有了公司的股份,公司的利益便合陳一諾的利益成正相關了。
陳一諾要想獲取更多的利益,即使不用筆芯要求,陳一諾也會在直播時長上狠下功夫的。
這個合同上筆芯並沒有作什麽讓步,陳一諾也能理解,畢竟這是一個公司,是一個企業,所有的一切都要為公司的發展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