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遊戲之媒體暴力》終於寫完了,這篇小說從醞釀、構思到最後完稿,我用了兩年的時間。這幾年,關於媒體暴力的新聞經常見諸網絡報端,關於媒體暴力的反思也漸漸浮出水麵。當我開始思索這個問題的時候,才愕然發現自己其實也曾經是媒體暴力的踐行者。
關於媒體暴力,其實有兩層意思,第一種指的是包括電影、電視、電子遊戲、報刊等在內的媒體,含有或刊登暴力內容,並對人們正常生活造成某種不良影響的暴力現象,比如說美國校園頻發的槍擊案,比如說我國各地經常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都是受到這種媒體暴力的影響。第二種指的是媒體本身的暴力,媒體及其從業者利用媒體本身作為大眾傳播媒介的話語權優勢,對新聞當事人或被波及的人群所實施的一種暴力行為,比如常用的汙名化都屬於這個範疇。
這篇小說講的是第二種媒體暴力,這種暴力的危害更大。第一種媒體暴力不是說不重要,隻是限於小說的篇幅無法展開,也許將來會有另外一篇小說著重講這種暴力。
我從事新聞工作已經將近十個年頭了,回首這十年,我也曾有意無意地對采訪對象進行了媒體暴力,小說中的情節都來源於生活,有的更是我曾經幹過的事。那時候我年輕不懂事,以為攝像機扛在我的肩上,我便成了正義的化身,於是我便可以為所欲為,可以將被采訪對象逼上梁山。比如,小說中,姚瑣涵采訪銀行行長的情節,樊玉群大鬧扣車場的情節,就是我真實經曆的。我一直沒覺得這樣做有什麽不妥,可是當我年歲漸長學會了反思,我認識到我的荒唐和跋扈,我知道我的媒體大棒也許已經傷害了很多人。我不知道那位被我傷害的銀行行長和保安現在怎麽樣了,如果他們能碰巧看到這篇小說,我想在這裏對他們說:對不起,請原諒我當年的少年輕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