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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師遊雲庭說,叫停人肉搜索有因噎廢食之嫌;北京律師趙紅文說,人肉搜索是公共利器,有利反腐,不該入罪;徐州律師劉茂通上書全國人大,稱《徐州市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保護條例》涉嫌越權立法,違反上位法,請求撤銷人肉搜索禁令……人肉搜索從誕生起,就飽受社會各界關注,但是身體力行地參與到人肉搜索中的律師,卻是鳳毛麟角。
翁景林不是鳳毛就是麟角,首先他是律師,其次他熱衷於人肉搜索。在他看來,人肉搜索總有其可愛的一麵,它一次次激發人們關注公共事務的興趣與信心,不斷培養和曆練人們的公共精神。用立法去禁止,隻能說明一個問題:心中有鬼。
翁景林是從2007年開始參與人肉搜索的,那年發生了一件轟動全國的大事,陝西發現了野生華南虎,本來一件冠冕堂皇的美事,沒想到在網民的人肉搜索下,變成了一件十足的醜聞。翁景林本來對這件事的興趣隻是停留在關注層麵,而沒有參與其中。隻是後來有三顆人頭擔保虎照是真的,讓他很反感。在他看來,人頭是很寶貴的東西,人頭沒了人就沒了。用一顆人頭擔保,尚且言之鑿鑿情真意切,有著真理不辯自明的況味;有兩顆人頭擔保,就感覺是在作秀了,祭出人頭的人似乎以為這是一場全國性的“秀”,根本就是瞎胡鬧;當出現第三顆人頭的時候,翁景林憤怒了,物以稀為貴,這句話用在人頭上也說得通,出現了這麽多人頭,隻能說明人頭下麵藏著貓膩、甚至是肮髒的東西。翁景林是這麽分析的,“腦袋”,原指長在人脖子上的人體重要器官,可以吃飯可以思想。現在作為一種巨額賭資被押上賭桌,具有法律意思上的擔保(保證、抵押、質押)形式。從法律角度分析,因為腦袋雖然是“自有”的,但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物”,所以賭來賭去隻是熱鬧,無關痛癢。(注:翁景林此段分析後被收錄進《虎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