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顱內殺人犯

我是凶手2

“我又殺人了。”邱嶽哭訴著懺悔道。

涵青路派出所的兩名警察看到老伯有些無奈,但還是按照程序,為其錄了口供。轉個頭,他們打電話給鍾妍告知情況。接到電話的鍾妍表示驚訝,怎麽這老伯又去自首了?她問兩人死者是誰,兩人說跟上回一樣,又是一起“四無案”——無具體時間、無具體地點、無死者身份、無殺人動機。

鍾妍思忖片刻,起身又去了一趟涵青路派出所。

跟上次一樣,邱嶽又是一早起來,想起自己殺過人,恐懼與罪案感交織,他立刻趕去派出所自首。他所描述的殺人經過跟之前一樣,十分簡單,沒頭沒尾沒細節,仿佛簡筆畫動畫片:“我跟著他走到地下停車場,他正要上車,我從後麵打暈他,把他拖進車裏,然後用鋼筆插進他的脖子,把他插死了。”

對邱嶽的盤問就像擠一隻即將用完的牙膏,費力。其實他腦子裏有一些與案件有關的細節線索,但你不問他就想不到要回答。比如上次,在鍾妍的旁敲側擊下,邱嶽說出了更多作案細節。所以這次,鍾妍也隻能一點一點擠出邱嶽腦子裏與案子有關的細節。一番盤問之後,果然榨出一些細節線索,但對整體案子暫時沒有幫助。

鍾妍在筆記本上寫下最後一個字,第二個“四無案”概況出來:

案發時間:未知,鑒於最近沒有人死在停車場,也無人死於脖子頸動脈破損,推測是過去的案子——如果真的存在這個案子。

案發地點:地下停車場,被害人自己車內,車身為黑色。

被害人:男人,戴眼鏡,穿白襯衫,看上去很斯文,攜帶一支金色鋼筆——此為凶器。

殺人方式:尾隨被害人,打暈拖進車內,用鋼筆刺破脖頸動脈,失血過多而死。

殺人動機:未知。

鍾妍回顧一遍簡陋的案情,合上筆記本,說道:“邱嶽,你有沒有想過其實你根本沒有殺人,這些都隻是你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