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吾輩當關之百步識人

第九章:層巒蕭山圖(中)

出境大廳,目之所及,不下三五千人,要在這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找到目標,無異於大海撈針。

“郭科!人太多了,怎麽找啊?”老呂看著黑壓壓的人群,急得腦門上都見了汗。

“咱們倆分開走。”

說完這話,郭聰和老呂極為默契地分開,一個向左順時針搜尋,一個向右逆時針搜尋。

郭聰的辦法很簡單,他在找水客。

國門線上,魚龍混雜,從曆史上第一次出現關的概念,也就是老子出函穀關,從那個時候起直到今天,闖關和守關這一對矛盾衝突了幾千年。什麽時候有的關,就什麽時候有的走私。

走私的人分為兩類,一類是專門從事走私工作的人,江湖行話叫作“艄公”,這類人常年混跡於口岸,有組織地幫人帶貨走私,以收取傭金為生。伴隨著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許多艄公跳出以往在邊境穿梭偷運的模式,搖身一變,變成了貿易公司,名義上做進出口貿易,但實際隻不過是規模和流程變了,實質並沒有改變(像之前夾帶基因樣品的林盛鎧,就屬於艄公)。除了這些專業從事走私的艄公,還有另一夥兒名曰“水客”的人。也就是以旅客身份為掩護,少量多次攜帶高價值商品,偷逃稅款的出入境人員。這些人不如艄公專業,組織性也不如艄公嚴密,時幹時不幹,這兩年幹水客,過兩年可能就幹別的了,走私的東西也不是高精尖的商品,多是些手機、箱包、奶粉、煙酒、化妝品、家用電器等非針對特定人群售賣的商品,主要勝在量大。一言以蔽之:艄公走質,水客走量。艄公講究“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走私的都是刀頭舔血的東西,而水客講究“螞蟻搬家”,走的是低價路線。

無論國內國外,在出入境的口岸,都有水客蹲點,隻要見你攜帶了超量的商品,或是發現你攜帶了禁止進境物,他們多會主動上前攀談,問你需不需要帶貨服務,隻要商量好價格,約定好如被海關查獲免責的條款,他們就會為你提供帶貨服務,或是幫你分擔超量商品,或是幫你夾帶禁止進境物。更有甚者,發現你是輕裝簡從,或者見你是涉世未深的學生,還會主動上前,給你報酬,讓你幫他們“帶”點東西。2017年,一名二十二歲的香港在讀大學生霍某在車站認識了一名“朋友”何某,何某給了霍某1500元港幣,提出讓霍某幫助帶一批“電子零件”過關,霍某應允,收下了李某給他的一個包裹,且並未拆包驗看。隨後,霍某在福田口岸過關入境,被查獲十二支槍支,霍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霍某對自己攜帶物品的屬性並不明了,因此其行為應隻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且霍某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被告霍某的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附案證據足以證實被告霍某具有走私犯罪的主觀故意,在此情形下,依照法律的規定,無論走私行為人對走私對象是否有明確的認識,均不影響其走私犯罪的構成,且應根據實際的走私對象定罪處罰。因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犯走私武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同年5月,兩名中國籍旅客吳某和孫某在巴西聖保羅機場認識了一個“老鄉”黃某,黃某委托吳某和孫某幫他帶兩箱紅酒回中國,並給了每人3200塊人民幣的勞務費,吳某和孫某欣然應允,卻在上海浦東機場入境時被查驗到其攜帶的紅酒**中含可卡因成分,重28.2千克。兩人被浦東機場海關緝私分局立即拘捕並立案調查,等待他們的很可能是最高為死刑的刑罰。此類案件數不勝數,故事裏的何某和黃某就是散布在口岸周邊尋找“生意”的水客,這些年,郭聰抓了太多這樣的人,對裏麵的門道認知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