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二天,我們是在中午的時候返回到了城裏。而在此之前,莫直徽和吳隊長連夜趕去了高廟村,是要向梁小蘭的娘家人告知其二女兒被前夫綁架了的消息,最重要的事則是說服其父母幫忙女兒的現任丈夫籌措贖金,這畢竟涉及他們女兒的身家性命。
雖然我覺得此番希望非常渺茫,那對老兩口向來把錢看得比女兒的性命還重要,但莫直徽認為還是應該嚐試一下,畢竟這是一名人民警察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為了避免村鄰們的閑言碎語,給梁小蘭的現實生活帶來任何不必要的麻煩,我和大哥決定不隨莫直徽與吳隊長一同前往,而是來到了梁小蘭夫婦倆一起經營的那家火鍋店,看看那店麵被王裕貴到底砸成了什麽情況。由於已經是後半夜,廣博縣的街麵顯得異常安靜,偶爾能聽到幾響叫春的貓叫。
我們來到本命火鍋店,依據不甚明亮的路燈,大哥指了指門頭上那塊被砸爛了的霓虹招牌,隱約可見原始的招牌形態,盡管“本命”兩字被削去了一半,卻是保住了下半部分的輪廓。由此,那“命”就變成了矮矮胖胖的“叩”字,仿佛是在鼓勵我們勇敢地叩門前行。
大哥回頭確認我的意見:“應該就是這裏了吧?”
“應該是!”
我走過去推門,不知道是不是太過用力,門框內的玻璃應聲墜地,發出巨大的聲響,嚇了我們一大跳。跨過地麵碎玻璃的反光,我抓摸到了牆上的開關,但鋪麵的電燈卻是無甚反應,我隻得從口袋裏掏出了手機,當作電筒來照明。
由於,這是我和大哥第一次來此,兩人也不清楚店堂的情況,再加之整個鋪麵烏漆抹黑,我們不是踩在倒地的椅子上,就是撞到了漆黑的桌麵,弄得步態有些踉蹌。突然,裏內的方向傳來鍋碗瓢勺的應聲附和,仿佛是在回應我們兄弟倆發出的聲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