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詭窺

第十章:鐵骨鄭錚

鄭錚向薑大成匯報了“7.13案”的情況和疑點:

七月二十一日,周二的上午,鄭錚的同事、也是他的辦案搭檔王剛給他送來了幾份卷宗,並要求他在上麵簽字。鄭錚翻看了一下,那是幾份辦案記錄和申請結案的資料,其間還夾雜著一份《證人曹雪豔的證詞》。鄭錚很詫異,因為他根本沒參與過有關這份證詞的偵訊。於是他便提出了疑問,豈料王剛卻說道:“我也沒參與,可毛大和證人都已經簽字了,讓咱簽咱就簽唄。”鄭錚再度翻看,果然看到了曹雪豔、毛衛健和王剛的簽字。明知道這是嚴重違紀的行為,可既然是領導指派的任務,鄭錚也隻能勉為其難地簽上了字。

那天上午鄭錚私下裏了解了一下,有了一個驚人的發現:同組的同事竟然都沒參與過對曹雪豔、趙勤妮的偵訊和預審,可是大家卻都簽了字。鄭錚很固執,他不管別人簽不簽字,可他必須為自己的簽字負責——找到當事人曹雪豔核實證詞內容。於是他趕到了曹雪豔暫住的市政府招待所,卻被告知曹雪豔已經在兩天前(上周六)離開了。在案件結案前,最重要的證人及當事人竟然沒有被監護,而且提前被遣返原籍,這顯然又是違紀的行為。

當天下午返回單位後,鄭錚仔細研讀了幾份口供和證詞,又去證物室取了證物進行比對,發現那份結案材料簡直是漏洞百出。舉例說明:根據趙勤妮的供述,案發當天上午她準備外出,正在主臥室裏換衣服,廖智學突然赤身**地闖入,欲對其不軌。她誓死不從,在反抗過程中不慎失手,用一把平時用來拆快遞的剪刀刺死了廖智學。案發後她大驚失色,帶著剪刀倉皇出逃,並將剪刀丟到了樓下的垃圾箱。疑點一,主臥室的房門未發現破壞痕跡。也就是說,孤男寡女共處一宅,趙勤妮換衣服竟然沒關臥室房門;疑點二,主臥室很整潔,並未發現任何打鬥痕跡;疑點三,一個女孩為了自保貞潔失手殺人,驚慌也在情理之中,可趙勤妮為什麽要攜帶凶器出逃,且那把剪刀明顯被仔細清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