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和行動具有極大的危險性,稍有不慎就會付出慘痛的代價。據聯合國披露的材料,從1948至2001年12月31日為止,在維和行動中,有1706 名維和官兵、警察和工作人員殉職。其中,損失較大的,一次是60年代初期的剛果維和行動,總共有237名藍盔官兵被打死。最嚴重的一次是在1961年,一天之內,44名加納籍維和軍人被打死。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也因飛機失事命喪剛果,成為聯合國曆史上惟一一位因公殉職的秘書長。另一次是在1993年6月,聯合國索馬裏維和部隊在索馬裏摩加迪沙執行搜索武器的任務時,遭到艾迪德武裝的伏擊,24名巴基斯坦籍維和士兵被打死。隨後,索馬裏武裝不斷襲擊美軍軍隊,擊落多架美軍武裝直升機,造成美軍22人死亡,70多人受傷。
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要求,維和部隊、警察隻能攜帶輕武器,對衝突雙方起到隔離勸阻、維持和平的作用,保持中立,不準介入派別、種族、國家間的爭端。但是,在炮火硝煙中,維和部隊、警察常常成為衝突雙方攻擊的目標,甚至成為犧牲品。他們雖然受過嚴格的軍事訓練,熟練掌握多種兵器,卻始終沒有真正使用武器的機會,而是擔任“行善者”的角色:照顧病人、運輸食品、修繕房子、架橋鋪路以及記錄敵對雙方互相發射的炮彈。在執行維和任務的日子裏,他們經常受到挑釁或人身攻擊,但上級嚴格命令他們“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不到萬不得一不準許持槍自衛,其內心的痛苦絕非一般人所能體味。
而且,維和任務區的環境相當惡劣,給人造成許多精神傷害。維和人員的神經每天都處於高度戒備狀態,隨時準備衝向現場,處置突發事件;他們還要經常參與處理受害者的屍體,隨時隨地都有被流彈擊中和觸雷身亡的危險。他們每天都要麵對著惡劣的氣候條件和衛生條件,稍微大意,就會染上各種疾病;又因為駐地偏僻、分散,治療條件比較差,生病後,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救治,以至於耽誤治療時間,成為終生殘疾,甚至是命歸黃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