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贏在人脈的12條白金法則

不爭之人反能蓄勢

記得作家王蒙在《讀書》雜誌上講了一則幽默故事,是說:兩個人爭論一道算術題,一個說四七等於二十八,另一個說四七等於二十七,兩人爭得不可開交,扭打到公堂,請縣官大人裁定。結果縣令責打堅持四七二十八的人的屁股,而判定說四七二十七的那位無罪。這真是“糊塗官亂判糊塗案”!堅持真理的人要挨板子,堅持謬誤的人倒不予追究!可是仔細想來這縣官的“糊塗”中倒很有幾分智慧:與一個硬說四七二十七的人爭得死去活來還不該打嗎?你是正確的,你堅持四七二十八就是了,有什麽必要與一個不懂四六的人爭論不休、非要個輸贏呢?這是一種很東方的關於“不爭”的智慧。

其實,不爭之德,本身也是一種“爭”,爭千秋不爭一時。少說空話,多看書,多幹實事,固本自強,不亦樂乎。

範蠡,是春秋末年吳越戰爭中的越國宰相,越國戰勝吳國的關鍵人物之一。他輔助越王勾踐臥薪嚐膽,十年生聚,十年教訓。滅吳以後又及時地功成身退,偕西施,泛五湖。這些故事是人所皆知的。

吳越戰爭勝利後,他及時身退。範蠡在離開越國的時候,給文種寫了一封信,勸他及時離開,文種不聽,還貪戀著官位,對越王勾踐存在幻想,還爭著那個名利。而範蠡不爭,拋棄名利,因此,他得以全身而退,文種卻遭殺身之禍。"夫唯不爭,故無尤。”因為不爭名利,所以越王不能傷害他。

範蠡泛海到達了齊國,齊國聘他為宰相,他不幹,在齊國海邊圍墾種田,以糧為綱。如果他在齊國爭一席之地,並不困難,但是他不爭,在齊國住了二三年後,當他有了“不祥”之感時,就立即離開了齊國。他帶了子弟和西施又深深地隱藏於陶地。

不爭之爭,實際上一種立足於長遠的犧牲或退讓,為了發展,隻要能夠發展,犧牲眼前利益就是必要的,俗語稱這叫以退為進,實際上,所有後退都是為了前進,吃小虧是為了占大便宜,這個理很多人明白但做不到,做不到明白也是白明白。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擁有智慧,不是所有人都能夠主動建立這樣一個人脈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