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贏在人脈的12條白金法則

平時少欠人情債

一天,一個朋友和我說,他一個月光隨禮就花掉了上萬塊錢!“升學宴”、“婚慶宴"、"滿月宴"、"喪葬”這是必須去的,還有,單位領導去外地看病得花倆“路上買點吃的”錢,朋友從外地帶孩子來,也得給點“見麵禮兒”……

人一生總要有欠人家的時候,有的欠錢,有的欠情,而誰都躲不開的是欠"人情債”,從生到死,一直在還“人情債”,同時也在接受別人還自己的“人情債”!

是啊,人情來往本來就是這樣,你不來我不往,你若來我就往,或者“往”的次數更多,或者超過“來”。聽起來很世俗,但現實生活就是這樣。不過,在人際交往中,平時還是盡量少欠人情債。為了人際關係的暢通無阻,不欠人情債是顯然不可能的,但我們可以盡量少欠,可以在不去麻煩別人時盡量不麻煩,可以不去動用的關係盡量先別動用,這樣做,也是為了人脈的可持續發展。

有一位市長說:“這年頭,欠什麽債也別欠‘人情債’,欠了人情債,有時得拿原則還。還不起呀!”這話耐人尋味。

“人情債”有多種多樣,有屬於貪婪欠下的人情債,如取之無道、不明不白地收受他人錢財,“債主”有所預謀,先行一步地設下了“感情投資”的陷阱。也有的屬於礙於情麵的人情債,如親戚朋友間的交往大大超出了“禮尚往來”的贈送。還有的是投其所好的人情債,如你喜愛金石書畫,或有收藏瓷器、文物等古玩的愛好,對別人送來的東西本知道不該“無功受祿”,可是因為喜歡,愛不釋手,這大概也屬於“貪婪”的一種。

特別是有一種“有恩於你”的人情債,如過去保護過你,或搭救過你,或是在你危難時“拉”過你,甚至救過你的命……這種種“人情債”,到頭來,有時可能是要你以犧牲原則為代價去還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