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以任意的方式,憑著虛假的根據,或者將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好,好像真的一樣。
一天早晨,在一家點心店裏,顧客發現她買的牛奶不知什麽味兒,簡直喝不下去,於是她把服務員叫來:“這是牛奶還是豆漿?”服務員:“小姐,你不能從味道上分辨出來嗎?”顧客:“啊,我分辨不出來。”服務員:“要是你分辨不出來,那麽是牛奶還是豆漿又有什麽關係呢?”
朋友,當你是這位顧客,你心中一定會想,真是豈有此理,你準會想教訓教訓這名服務員!可是真要你開口時,你又沒詞啦,明知這名服務員在強詞奪理,可怎麽去駁呢?
這種強詞奪理就是“詭辯”,詭辯是運用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正確的推理手段,掩蓋其實質上的邏輯矛盾,得出似是而非的結論的一種言語活動。詭辯者總是從主觀意圖出發,把次要誇大為主要,把現象說成本質,用支流掩蓋主流,玩弄十分狡詐的手法為其謬誤進行論證,達到迷惑他人的目的。詭辯的特點是它在形式上表現為邏輯過程,如“既然你從味道上分辨不出,那它是牛奶還是豆漿就沒有關係”;另外,它的“論據”或“論證”好像是對的,或確實是對的,但其結論肯定是“錯”的。如上例“味道分辨不出來”的論據是真的,但“是牛奶還是豆漿沒有關係”這個結論肯定是“錯”的。正確的推理應當是“連味道都分辨不出來,可見牛奶質量之低”。
反駁“詭辯術”的方法有多種,舉例如下:
1.采用“歸謬法”
對那些極其荒謬論題,如果當地運用“歸謬法”,就可以輕而易舉地使詭辯者的荒謬理論大白於天下。歸謬法就是先假設論敵的論題是成立的,然後按其論題的邏輯加以引申,得出一個荒謬的結果,用荒謬的結果證明論題的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