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婚姻如同一雙優質的鞋,穿上它可以在人生的道路上跑得平穩而又迅速;失敗的婚姻如同一雙蹩腳的鞋,穿上它有時還不如赤足走路好。
生意人在創業時,如果感到個人的力量有些單薄,有必要考慮找一個合夥人,但在找合夥人時,一定要如找結婚的對象般慎重。因為,不良的合夥關係,可以葬送任何一個具有朝氣和前途的生意事業。
下麵我們將分析個人獨資與合夥這兩種創業形式的優劣點,提醒生意人在找合夥人之前該作哪一些考量,以保證能“穿上一雙優質的鞋”。
◆個人獨資
大部分生意人下海時都選擇個人獨資。按照我國的法律,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這種企業形式的最大特點是並不要求非常正式的企業組織結構和程序,而且稅收與公司財務賬目的處理也相對要簡便的多。
當你作為一個獨資企業主的時候,法律對你個人和對你的企業是不加區分的。在法律上,獨資企業就像個人的房屋、汽車和其他財產一樣,也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因此,當獨資企業經營失敗時,創業者麵對的往往不僅是企業的資產要付諸東流,而且個人的其他財產都可能成為抵償債務的物品,這就是所謂的無限責任。
按照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現行的獨資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與傳統的法規相比,使個人注冊和經營個人獨資企業變得更加容易了,資本要求和注冊程序有了進一步的放寬。這使創業者設立企業變得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