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簡單地說就是“富一代”的子女。“富一代”是改革開放後首先富起來的一批民營企業家,他們的子女大多在20世紀80年代出生,生活條件優越,接受過良好的教育,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正因為如此,“富二代”作為一個代表性的群體,他們的成長經曆備受關注。然而,闖入公眾視線的“富二代”卻時常糾纏在諸如“炫富”“飆車案”“調戲少女”“打人”等種種負麵新聞裏。
2009年5月7日晚20時,富家子弟胡斌在杭州鬧市街頭飆車,撞到行人譚卓。20時23分,譚卓被送進省立同德醫院,半小時後宣告不治。
“富家子弟把馬路當F1賽道,無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一個網帖、一張照片開始了一場轟轟烈烈的聲討運動,矛頭所指就是“富二代”。
杭州飆車案發生後僅3天,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校園內又一富家子弟駕車撞了人,一名3歲的小女孩被撞飛四五米。肇事者衝出校門離開。事後查證,肇事者是一個20歲的浙江寧波小夥子,家境富裕,當時是借父親朋友的車在開。
“從來紈絝少偉男”“反傳統”“態度驕橫、不可一世”……道義審判夾雜著仇富情結,一個網民投一塊“板磚”,“富二代”的頭頂就下起了輿論的“隕石雨”。一時間,“富二代”似乎滑入了“紈絝敗家子弟”的輿論漩渦。有評論說:“這些富家子弟,財富帶給他們與生俱來的優越感,父母的溺愛導致他們中間的很多人爭相炫富,藐視法律,無視生命,以為一切都是可以用錢來擺平的。”更有人認為,“富二代”幾乎成了紈絝子弟的同義詞,甚至比後者有更強烈的貶義。而某些“富二代”生活的糜爛和瘋狂,不僅是富一代們的失敗,也是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的損失。
在社會學者眼裏,“富二代”們有五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