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自己就是把自己當做商品,而商品是有質有量的,是有價值的,商品的價值是通過交換,即通過買賣來實現的。當然,推銷自己並不是出賣良知與理性,更不是出賣良心。既然是商品,就不能由我們自己來品評好與壞;既然是商品,就要由消費者來給我們定價;既然是商品,就不能隻考慮自己的感受;既然是商品,就要對消費者負責任。所以,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對他人負責任,每個人就有了使用價值,每個人都爭做優秀商品、名牌商品,成為受到大家歡迎的商品,才能實現自己的價值,獲得自己想要得到的。
很多時候,我們需要把自己當做一種商品,時時刻刻想到使自己有用,有更大的用處,不斷地完善自己。科技在進步,世界在變化,我們人也是如此,不能隻是抱定了原有的那點東西,不論是學士、碩士、博士還是博士後,也不論你是什麽人,任何一個人抱定原有的一點東西,想適應社會,想快樂、幸福,想持久地獲得成功,都是萬萬不可能的。
世界著名推銷大師喬·吉拉德,他在15年內銷售13001輛(每次隻賣一輛)汽車。這項紀錄被《吉尼斯世界紀錄大全》收入並使吉拉德被譽為“世界上最偉大的推銷員”。喬·吉拉德49歲時便退休了。那時他連續12年榮登世界吉尼斯紀錄大全世界銷售第一的寶座,他所保持的世界汽車銷售紀錄:連續12年平均每天銷售6輛車,至今無人突破。
在某公司主辦的“世界最偉大的推銷員”演講中,吉拉德使人相信,他的成功絕非偶然。
吉拉德認為,生意的機會遍布每一個細節,而最重要的細節便是推銷自己。多年前他就養成一個習慣:隻要碰到人,左手馬上就會到口袋裏去拿名片。吉拉德不放過任何一個可以推銷自己的機會。在餐館,在機場,在任何一個可以處身其中的場所,吉拉德都不會忘記推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