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受害者”的心態,不僅愛得不晴朗、陰鬱,還會使他們習慣性地拒絕反省自身的責任,總感覺自身很無辜,然後理直氣壯地要求別人承擔責任和義務,甚至內心變得很狹隘。本想以退為進,仿佛想省事,但卻把自己的角色囚禁在一個尷尬的弱者、病者的位置上。
女生丹丹與一男性朋友在線聊天,她問:到福州做什麽?
他回答:玩。順便辦點事。
丹丹警惕地發揮:玩女人?
他的回答是:順便和女人一起玩,不叫玩女人哈。
這個建設性的觀點,突然讓丹丹醒悟過來,為什麽非要把自己定位成“被玩的人”?
我們常常情不自禁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然後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憤怒、憂傷、愁怨。特別是一些女子,在愛情領域裏,喜歡抓起林黛玉的衣服就穿,如同東施皺著眉頭學西施喊疼!仿佛生來注定就是要做悲情的角色,垂淚看花落,漫步空城,顧影自憐。這似乎也是東方審美的一種情趣,憂傷的前綴竟是“美麗”,約定俗成,司空見慣。
喜歡或習慣做想當然的“受害者”,其實是一種弱者心態反映,是典型的逃避責任行為。我們會本能地唾棄那些“被撻伐的狠角色”,猶豫地放棄“被尊敬的好角色”,然後順水推舟把自己扮成“被同情的角色”。
把自己“鎖”定為“受害者”後,好處就是讓自己可以有種逃離的、被迫的解脫的快感,就好比快刀劃落肌膚、疼痛之前那瞬間冰涼的爽,接下去卻是真正的彌漫性受罪。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就是甘做心靈的病人,其靈魂的本質,是自卑,自虐,甚至自殘,這本身就是一種“杯具”。
快樂是最自然也是最易得的獎賞。為什麽不可以快樂地愛?愛是肯定,不是否定,是“加”,不是“減”;是自主,不是被迫;是陽光沐浴,不是黑暗掙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