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考入北京一所大學,做父親的自然非常高興。開學時,他送女兒去北京,到學校後得知,和女兒同寢室的三名同學中,一個是貧困生,每月家裏隻給200元生活;一個同學的父親是老板,每月生活費千元以上;還有一個叫紋紋的,父母是工薪族,每月家裏給600元。於是,他就把女兒的生活費鎖定在每月600元這個水平上。
幾個月後,父親又要去銀行往女兒的卡裏存錢。先打電話過去問:“600元夠不夠?”女兒回答:“夠了。”可是女兒猶豫了一下,說:“紋紋雖然和我一樣,每月家裏也是給600元,但是,她的生活質量比我高。她每天都有零食吃,每周六去一次麥當勞,有時候還能去必勝客。”
他父親一酸,這樣的話,600元肯定不夠啊。
“她是在談戀愛。其實也不是談戀愛。有一次,她約會回來對我說,她不喜歡那個男生,隻是喜歡他替她埋單罷了。我們班還有幾個女生也這樣,她們還嘲笑我,說我傻,可惜了這張臉。”
父親愕然。
放下電話,他一分鍾都沒耽誤,趕緊去銀行,給女兒的卡上存了700元錢,又回家發了一封電子郵件。
他在信中寫道:“親愛的女兒,從這個月起,我每月給你700元的生活費。記住:任何時候,都要用自己的錢埋單,這才是有質量的生活。還有,如果你喜歡某個男生,開始談戀愛,請一定告訴我,我會每月再給你增加100元,作為戀愛經費。請你一定記住:每次約會,不要忘了帶上你的錢包,你要學會並習慣為自己所愛的人埋單。這樣,你才有資格得到一份有質量的愛情……”
的確,即便琿算是“女孩子”,也必須是一個獨立、完整的個體,隻有那樣才有愛人的能力,才有獲得幸福的條件。如果連自己都養不活自己,自己都還不能獨立,那樣的戀愛是不是有點不負責任呢?對自己不負責,對別人不負責,對家人也不負責,這樣,還有什麽資格戀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