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步步為營:從0到1學創業

一、企業形式要適合自己

當創業者經過了認真的市場分析與市場調查之後,就能把創業項目確定下來。這時候,創業者需要考慮企業形式的問題:創辦什麽樣的企業?是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這三種企業形式各有什麽優勢和缺點?在你現有的資源條件和目標約束之下,哪種企業形式對你最適合?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小企業采用的企業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有限責任公司。

(1)個人獨資企業,通常完全由一個人出資經營。

(2)合夥企業,由二人或多人共同出資經營。

(3)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所有權被若幹持股人擁有。這些股東根據股份的大小對公司擁有不等的控製權。

(一)個人獨資企業

大部分創業者準備成立的企業很可能是個人獨資企業。按照我國的法律,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這種企業形式的最大特點是並不要求非常正式的企業組織結構和程序。而且稅收與公司財務賬目的處理也相對要簡便得多。

當你作為一個獨資企業主的時候,法律對你個人和對你的企業是不加區分。在法律上,獨資企業就像個人的房屋、汽車和其他財產一樣,也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因此,當獨資企業經營失敗時,創業者麵對的往往不僅是企業的資產要付諸東流,而且個人的其他財產都可能成為抵償債務的物品,這就是所謂的無限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