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若無能,那就是庸才。所以,人有能力並不是一件壞事。對於不少人來說,有能不逞如同“衣錦夜行”,實在心有不甘。然而,能若是用來逞,則易釀成大禍。能力如刀鋒之芒,而你就像一個擁有利刃的刀客,若經常抽刀出鞘,即使不傷別人樹敵、不害自己受傷,也會導致寶刀變鈍。
那麽,一個人是否就應該將能力深藏呢?——否也。利刃最大的價值是出鞘,能力的鋒芒若永久深藏,與沒有能力的庸才又有什麽差別?
因此,我們說:能力要露,但不能“逞”。在適當的時候與場合顯露出自己的能力,讓周圍的人看到意氣風發的你、能力超卓的你,你會贏得來自周圍的信任與信服,並擁有更多發展的機會。特別是身處在這個高效率、快節奏、強競爭的社會,你默默無聞,很快就會被貼上庸才的標簽而得不到重用。至於什麽“三年不鳴,一鳴驚人”,那是過去式了;你三年不鳴,單位如果沒有把你炒魷魚,就是把你放在一個平庸低級的崗位——在一個狹窄的舞台,你如何演出一場一鳴驚人的大戲?
新時代的人,大都有些知識與才能,也知道努力推銷自己、表現自己,以博得個好價錢。他們的缺點一般不是“鋒芒不露”,而是“鋒芒畢露”式的逞能。我們經常看到一些人,有十分的才能,就要十二分地表現出來。生怕別人不知道,還要十三分地說出來。他們往往有著充沛的精力、很充沛的熱情以及一定的能力。他們說起話來咄咄逼人,做起事來不留餘地。
一個熱衷於逞能的人,即使是碰上自己沒有把握的事情,也容易因為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或顧忌麵子問題而霸王硬上弓。其結果不用多說,十有八九是把事情搞砸。若是幫自己做事,事情搞砸了的苦酒由自己品嚐;若是替人打工,同事們不僅不會在你危難時候伸出援手,甚至有可能落井下石——因為逞能導致你的人際關係不可能和諧。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堆出於岸,流必湍之;行高於人,眾必非之。熱衷於逞能的人終究是成不了氣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