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州有個富豪家娶媳婦,一個小偷趁人多混亂時,悄悄混進新房,鑽到床底下藏了起來,要等到夜深人靜時出來偷東西。沒想到這家辦喜事,連續三天都人來人往,徹夜點著燈,小偷一直沒敢出來。到第三天,他餓急了,突然跑了出來,一下被人抓住,送到了衙門。
小偷受審時辯解說:“我不是小偷,是大夫。新媳婦有種特別的病症,所以讓我跟在她身邊,每每為她用藥。”並且說了新媳婦這種病症的發作情況,還說了許多新媳婦家的事情,都很特別具體。主審官聽他說得條理分明,就信賴了他,並且要傳新媳婦到府來對證,以就結案。
富豪家感到這麽做有失麵子,就懇求衙門別讓新媳婦上公堂,衙門不容許。富豪就去找衙門裏一老吏探究,請他幫忙。老吏對主審官員說:“那個媳婦剛剛過門,她家這場官司不論是輸是贏,讓她出堂,對她來說都是莫大的羞恥。大概那人說的新媳婦家的事,是在床底下聽新婚夫婦枕席間私房話才知曉的,他突然跑出來,就被捉住了。要對證也不難……”然後,老吏附耳對主審官員出了一個主意。
第二天,一個穿著體麵的新媳婦乘車來到衙門上堂對質,那小偷一見,就嚷著說:“你約請我治病,為什麽把我當小偷抓來呀?”主審官一聽,不禁大笑起來。當場說破小偷的慌言,小偷見騙局被戳穿了,隻好認罪。那老吏對主審官出的是什麽主意呢?
邏輯判斷
小偷說是給新媳婦治病的大夫,那麽,他肯定了解新媳婦;倘若他是小偷,偷偷摸摸鑽到床底下,隻是偷聽了些新媳婦的話,那麽他肯定不認識新媳婦。老吏對主審官員說換一個婦女和他對證,小偷果然不認識,就證明他是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