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在離A市20千米的郊區火車道旁發現了一具屍體。死者明顯是被人用繩子勒死的。
法醫認為死亡時間應該是昨晚10時左右。
根據警方調查的結果判斷,認為某男子疑點很多,又經進一步查證而將他逮捕。
但是,這名男子從昨晚8時到今天上午被捕前,一直都待在A市內,不曾到過郊區。
那麽,這個一步都沒有離開A市的人到底是用什麽方法將屍體扔到了20千米外的地方呢?難道屍體自己能走路嗎?
而且他作案是獨自一人的,根本沒有同犯。
邏輯反轉
在A市車站的附近,有一個橫跨鐵路的大橋。凶手趁著天黑,從路橋上將屍體丟到正從下麵經過的一輛貸車頂上。
但是由於貨車剛從A站開出,速度不快,這才使凶犯得手,屍體被帶到20千米外才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