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學的高二學生漢高同學是一位業餘偵探迷,平時酷愛閱讀各國的偵探小說,對福爾摩斯大偵探更是崇拜得五體投地,關於他的書籍漢高同學非看上幾遍不可。有一次他在某本雜誌上找到一篇介紹福爾摩斯偵探事跡的文章,作者是這樣寫的:
福爾摩斯:“奇怪,門內側的鑰匙孔,插了把鑰匙,米力發現屍體時,有沒有用手去摸過這把鑰匙?”
米力:"不,我沒有摸,門本來是鎖著的,打不開,所以我是從窗口爬進來的。”
福爾摩斯:"好,那我們趕快查驗指紋。"
福爾摩斯就在插進的鑰匙上撒下了一些化學藥劑,用放大鏡來觀察。
福爾摩斯:"啊!鑰匙的手把上,表麵和背麵都可以清晰看到旋渦形的指紋,好了,這可以和被害者的指紋比對了。”
福爾摩斯躺在床鋪上,用放大鏡來觀察女屍右手的指紋。
福爾摩斯:"啊!鑰匙上的指紋與女屍拇指與食指的指紋完全相同。”
米力:"這麽說被害者是自己把門鎖上自殺的?!"
福爾摩斯:“正是這種情形,像這種案件,實在是用不著我這個名偵探來偵破。”
漢高閱讀了這篇文章後,很生氣地認為,這位大名鼎鼎世界唯一權威的偵探福爾摩斯會用如此錯誤的證據來判斷這件案子,我相信他絕對不會這樣的。
究竟這篇文章的判斷錯誤在什麽地方呢?
參考答案
問題就是鑰匙上的指紋寫錯了。
“鑰匙的把柄上,留有被害者拇指和食指的指紋,由此可知是被害者本身把門鎖起來自殺的。”這種推斷是錯誤的。
因為通常我們用鑰匙開門時,使用的是拇指和食指,不過食指並不是用指尖部分,而是用關節旁邊部分,貼於鑰匙的把柄,這樣才能轉動鑰匙,因此鑰匙的把柄處,應該留的是拇指指紋,而不會是留下食指指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