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沒有月亮,伸手不見五指。這天由警士木村值班巡邏。他正騎著自行車沿著河邊走,突然,從下遊大約80米處的橋上傳來一聲槍響。木村馬上蹬車朝橋上飛奔而去。他一上橋便見到橋上正躺著一個女人,旁邊有一個男的站著,那個男的看見木村來了拔腿便逃。與此同時,木村聽到“撲通”一聲,像是什麽東西掉進了河裏。
木村騎車追上去,用車撞倒那個男的,給他銬上了手銬,然後又回到躺在橋上的女人身旁。
回來木村一看現場,發現死者左胸中了一槍,已經死了。“這個女的是誰?”
"不知道!我聽到槍聲就跑了過來。一上橋就見一個女的躺在那兒,嚇了我一跳。一定是凶手從河對岸開的槍。”
"撒謊!她是在近距離內被打中的,左胸部還有火藥黑色的焦糊痕跡。這就是證據。槍響時隻有你在橋上,你就是凶手。”
“哼,你懷疑我的話,就搜我的身好了,我可沒有槍。”
那男的爭辯著。木村仔細地搜了他的身,果然沒有發現手槍,橋上所有地方都翻遍了也未發現手槍。這是座吊橋,長30米,寬5米,罪犯在那麽短的時間內是無法將手槍藏到其他地方的。
“那是扔到河裏了嗎?我來的時候聽到什麽東西掉進水裏了。”“哈哈,那是我在逃跑時木屐的帶子斷了沒法跑,就將它扔到河裏了,不信你瞧!"那男的抬起左腳對木村警士笑著說。
果真他的左腳是光著的,隻有右腳穿著一種四方形的大木屐。無奈,木村隻好先將他作為嫌疑犯帶進附近的警察局,用電話向總署通報了今晚的情況。
刑警立即趕來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取證,並於翌日清晨,以橋為中心,在河的上遊和下遊各100米的範圍內進行了搜查。
河深1.5米左右,流速也並不很快,所以槍若扔到了河裏,流不多遠就會沉到河底的。然而,盡管連電動探測器都用上了,將搜查範圍的河底也徹底地找了一遍,但始終未發現手槍的蹤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