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人無完人。每個人都難免在工作和生活中偶有過失。這時,作為朋友的你有義務予以指正,並要求其改正。但如何才能更易被別人接受呢?有一點必須注意,對朋友的過失直言申斥一般是不會有什麽好效果的。如果這樣,對方為了保全他的“麵子”,很可能會與你當麵對抗,至少會使對方口服心不服。有效的辦法還是委婉地指出其過失,讓對方在自責中加以改正。
一個不肯原諒別人的人,往往是不給自己留餘地的人。因為每個人都有需要別人原諒的時候,但理解這一點卻很難。
《聖經》裏有這樣一個故事。當耶穌到橄欖山時,有位法利賽的學者將自己**過的女人帶到耶穌麵前,詢問耶穌要如何處罰這個女人?因為依當時的法令來說,被**的女人要被判投石之罪。此時耶穌微傾上半身,用手指在地上寫了些字,然後對那些漸漸逼向他的群眾說:“在你們當中,若有人認為自己沒有罪,就先向她丟石頭吧!”耶穌說完此話就從容地站起來了。
然而,圍觀的群眾卻一個個離開。耶穌的這句話使他們捫心自問後,無人敢說他們自己是無罪的!
試想,若是今日我們遇到同樣情況會如何呢?那個女人固然罪孽深重,但能夠勇於承認自己無罪而向她投石的人又在哪裏呢?
很奇怪,我們看自己的過錯,往往不如看別人那樣嚴重。大概是因為我們對自己犯錯誤的背景了解得很清楚,對於自己的過錯也就比較容易原諒,而對於別人的過錯當然不能原諒,所以我們常把注意力集中在人家的過錯上。即使有時不得不正視自己的過錯,但總覺得那是可以寬恕的,這就是因為無論我們自己是好是壞,我們都必須容忍自己的緣故。
可是輪到我們評判他人就不同了。我們常常用另外一副眼光去看待別人的過錯,往往使旁人體無完膚,一點兒也不留情麵。且舉一個小小的假設:如果我們發現了旁人說謊,我們的譴責會是何等嚴酷,可是哪一個人能說他自己從沒說過一次謊?也許還不止一百次呢!